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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91)

发布时间:2022-01-17 点击数:741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的中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读】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出现了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从而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消灭,重新计算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断的特征表现为:
1:发生于诉讼时效的进行中,诉讼时效尚未开始计算或者已经届满的情况下排除其适用。
2:发生了一定的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存在的基础被推翻。
3:诉讼时效的中断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以前经过的期间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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