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54)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54)

发布时间:2021-09-06 点击数:813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 【每日一典】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解读】
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我国农村,承包农村土地基本上是以户的形式进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
在线客服
  • 律师热线
    139-6085-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