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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26)

发布时间:2021-06-14 点击数:1005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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