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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24)

发布时间:2021-06-08 点击数:904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过继嗣子”能否继承遗产?

【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解读】而“过继”、“立嗣”本身带有封建迷信色彩,“过继子女”、“嗣子”等并不是法律规定可以继承遗产的“子女”范畴,因此不享有继承权。
  但如果从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角度来说,是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以第一顺序参与遗产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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