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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19)

发布时间:2021-05-21 点击数:667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许诺赠与财产后可以反悔吗
【案例】小李在公司年会上抽中一台电脑,想到好友小王的生日将近,而且自己已经有电脑,于是,许诺小王在其生日当天将电脑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小王一想到即将收到新电脑便激动不已。可就在小王生日前一天,小李不小心将咖啡洒到了自己电脑上,导致电脑彻底报废。于是小李打算自用抽中的电脑,生日当天,小王向小李索要电脑。请问小李可以拒绝吗?
【法条】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
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666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解读】《民法典》对赠与问题进行了规定。虽然我们鼓励言而有信,言出必行,但考虑到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应当给予赠予人反悔的空间,尤其是因一时冲动欠考虑的赠与或者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时,如不允许赠与人反悔,有失公允。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1款的规定,小李在将电脑交付小王之前可以反悔。虽然如此,我们仍建议本示例中的小李向小王充分说明不再赠予的原因,并且另行准备一份礼物,毕竟友情无价,且行且珍惜。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若允许赠与人随意反悔,会对社会生活最基本的信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民法典》的658条第2款就规定了不得随意反悔的情形: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赠与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如,某公众人物在微博上宣布将向某地红十字会捐款100万元,用于当地受洪灾影响小学的重建,而该地红十字会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感谢,并承诺将该笔捐款用于受灾小学重建,那么该公众人物原则上就不得反悔。
此外,为了保障赠与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享有撤销权。《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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