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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05)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数:592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孩子自己去买了平板电脑,大人不同意能退吗?】
【法条】《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自己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解读】购买平板电脑不属于跟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民事活动,父母如果不同意或者追认的话,是可以要求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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