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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讲(89)

发布时间:2021-03-25 点击数:581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民法典》每日一讲(89)因胁迫结婚的,属于可撤销婚姻
【法条】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解读】本条是关于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严重违背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不符合结婚的法定要件,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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