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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73)讲

发布时间:2021-01-29 点击数:696

#民法典#每日一典#这些与“房”有关条款
【亮点】房产不解押也可以过户
福清吴氏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法条】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读】《民法典》未实施前,房子想要进行转让,需要先还清银行的钱,银行解除了抵押,房子才能交易。1月1日起,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规定: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直接售卖过户,就是说可以带着抵押权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抵押人可以将抵押中的房子出售,不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但是卖房子时仍需要通知抵押权人。从长远看,这项变动大大缩减交易时间,增加了资金安全性,促进了市场交易,简化了交易程序。
如果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依照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允许带押过户,则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对促进交易,债权债务处理,意义非常重大。兹略列举如下。
(一)二手房买卖。 民法典生效后,买卖二手房可以直接带押过户,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担心赎楼后遭致其他意外查封。不过,赎楼业务很可能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
(二)房产抵押贷款后,欠银行贷款还不起,银行通过法院拍卖房产,拍卖价格往往会大幅缩水。现在有了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可以通过自找买家,带押过户,提存价款,债务可以得到完全或者大部分清偿,抵押房产就可以免于被拍卖造成的额外费用(执行费用、拍卖佣金、评估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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