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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69)

发布时间:2023-11-03 点击数:182

今天是11月3日。辛苦“搬砖”一个月,最快乐的时刻莫过于收到工资入账短信,可入职半年工资渐少不说,公司还打着“绿色环保”的旗号要求员工分摊办公场所的电费,这合理吗?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办公场所的公共用电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用人单位承担经营风险,按月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办公场所的公共用电费用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成本,在用人单位的会计报表中体现为成本,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是一个良好的理念,但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设定办公场所的用电额度,超出额度的电费由劳动者分摊,这实质是将经营成本转嫁到劳动者身上,也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