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68)
发布时间:2023-11-02 点击数:367
今天是11月2日。上班途中遇车祸,获侵权赔偿后,能否再要求工伤赔偿?
福清吴氏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获得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交通事故是基于受害者和第三人之间存在侵权的法律关系,两者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即用人单位和侵权责任人均应当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该劳动者已经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者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这也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