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中心>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
离婚案例集锦及研究探讨 法律规定(婚姻、抚养、财产、涉外)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55)

发布时间:2023-09-26 点击数:195

今天是9月26日。某妇产医院员工不转朋友圈被罚1万且开除?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主任律师【解析】

法院认定结果:朋友圈内容应个人自主决定,涉事单位赔偿损失。某妇产医院制定的微信链接推广活动,因涉及劳动者报酬和微信朋友圈的个人生活,属于直接涉及劳动者相关利益的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医院扣除员工报酬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不具有合法性。

  律师提醒,劳动者在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上享有自主决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应混淆公私界限,并通过规章制度要求员工“夹带公货”,这无异于强制干涉员工的私域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