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52)
发布时间:2023-09-14 点击数:369
今天是9月14日。为躲避转弯车辆撞到树上受伤,对方说没发生碰撞拒绝担责,这种情况下伤者能向对方索赔吗?
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交通事故认定不以车辆“是否接触”为判断标准。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即“碰撞”并非构成交通事故以及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并对此存在过错,即使双方未发生“接触”,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无接触式”交通事故也属于保险理赔范畴,保险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而现实中,“无接触式”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往往难以认定,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的,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事实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