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26)
发布时间:2023-05-25 点击数:436
今天是5月25日,今天我们来谈谈丈夫擅自卖房后毁约,夫妻双双被告,妻子要担责吗?
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购房者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虽然案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只在卖方(丈夫)和买方之间有约束力,且合同双方也只是债权行为,原告并不能以此强制要求未签订合同的妻子一起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此一来,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显然是无法实现的。
因此,购房人欲购买此类房产时应当注意审查房屋的权属情况,如发现是夫妻共有房产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应要求卖方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名并出示结婚证;其中一方若因故无法到场的,也应出具合法有效的书面授权手续,以有效规避由此引发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