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21)
发布时间:2023-04-26 点击数:527
今天是4月26日,我们来谈谈关于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的规定。
【每日普法】#每日一典#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人
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吗?
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解答】施工人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需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违反该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1258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