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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208)

发布时间:2023-01-31 点击数:346

今天是1月31日。今天我们谈谈像外卖小哥、网约车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存在不同的争议,也是司法实践的难点,对此,最高院对于平台与劳动者之间有无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福清律师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每日一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第7条,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

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与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劳动者工作的持续性、劳动者能否决定或者改变交易价格等因素,依法审慎予以认定。平台企业或者用工合作单位要求劳动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等合同,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请求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