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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81)

发布时间:2022-09-06 点击数:519

今天我们来谈谈买的房子出现裂缝、墙面掉沙、门窗破损等问题,究竟该找谁?福清律师吴志成【解析】应分情况讨论:

(1)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居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此,如果购买房屋并居住后发现房屋存在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后,业主可以向开发商请求赔偿。
(2)购买二手房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在购买二手房并居住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现业主应向原业主请求赔偿;原业主如能证明房屋质量问题为开发商所致而并非由其所致,则可按上文规定向开发商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