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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律师事务所吴志成主任律师《民法典》每日一讲(179)

发布时间:2022-08-28 点击数:481
今天我们来谈谈主债务合同变更,保证人责任如何认定?福清律师吴志成主任【解答】主债务合同变更,不加重保证人责任。
【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